聯合國確認《京都議定書》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聯合國確認《京都議定書》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2008年02月28日
摘錄自2008年02月27日新華網澳門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澳門地球物理氣象局27日發佈新聞稿說,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先生以其受託人之身份,通知中共政府《京都議定書》于2008年1月14日起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新聞稿說,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事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2007年12月12日正式向中央政府提起有關要求。經中央政府同意後,並透過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王光亞大使于2008年1月10日向聯合國秘書長提出有關照會。

新聞稿說,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將會加強相關的計劃、活動和措施,在各行業經濟及社會利益可持續發展之下,以貢獻其力量去避免全球氣候惡化及改善環境之素質,呼籲社會各界人士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政策,積極支援各項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