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23日
發起人:台灣生態學會
一、 參與連署敦請政府成立「國家公園署」的朋友,請您填寫下列個人資料,並將資料寄至 np2008ecotaiwan@gmail.com 電子信箱,我們收到資料後會於3日內確認資料並回覆您的連署。
二、 本連署資料僅供遞交陳情單位使用,同時告知連署人本案處理的過程,台灣生態學會會善盡保管之責。
三、此次連署將於2008年5月20日截止。
更進一步訊息請點選此處
國家公園法乃現今政府法令中針對國土保安與自然文化資源保育最嚴苛的律法,由內政部「營建署」於民國71年起陸續成立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等6處國家公園,96年再成立東沙環礁國家公園將我國國家公園體系予以擴增。
但目前政府體制系統中,整合全國各類業務的政府三級以上的機關,尚無一個單位是建構在以「保育」為中心思想的組織。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特制定的國家公園法,為最符合「保育」思想的律法,然其執行機關僅止於各國家公園管理處,分散全國各地,在中央政府組織內,實質的執行機構僅是行政院內政部營建署轄下的「國家公園組」。
當全球氣候暖化與變遷、生態保育等議題廣被世人所討論與重視的當下,根據現有法律在政府體制中成立一個三級機構:「國家公園署」,以整合規劃全國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的未來發展,實為刻不容緩的工作,也是政府宣示重視國土保安,確保自然生界永續發展的最佳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