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開徵能源稅 先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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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開徵能源稅 先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

2008年04月22日
摘錄自2008年4月22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總統當選人馬英九21日宣示,上任後將開徵能源稅,所得做為研究再生能源經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長陳重信22日表示,在立法院初審中的「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是開徵能源稅、推動再生能源的上位法,盼朝野儘快審議通過,完成立法。

陳重信上午參加環保署主辦的「減碳元年啟動」活動,對媒體詢問有關「能源稅」看法時指出,根據政府目前規劃,能源稅、再生能源都是溫室氣體減量的配套措施,必須先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才有得以遵循的上位法律。

他指出,能源稅開徵必須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目前台灣的水價、電價與世界各國相比偏低,甚至僅有日本、英國水、電價的1/6。 若真的要開徵能源稅,應該以漸進方式調整,同時,必須請經濟部儘草協調各產業部門及早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