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動物保護新法 所有飼主都須上課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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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動物保護新法 所有飼主都須上課

2008年04月24日
摘錄自2008年2月24日中央社日內瓦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瑞士政府23日宣布保護動物的新法令,所有動物飼主和職業上照管、運輸動物的人都必須參加相關課程。聯邦委員會指出,飼主的責任是新動物保護法的核心,飼主必須了解他們的動物的需求,並且知道如何正確照顧動物。

按這部預定9月1日上路的法令,要養狗的人必須先上2至3堂的初級課程,才可以擁有狗,然後接下來的1年間還要和他們的狗一起接受訓練。但新法有2年緩衝期,以待各項課程的設立,同時聯邦獸醫署也已展開一項宣傳計畫,提供人們關於照料各種動物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