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都計建管會議 環團抗議涉賄委員任講座 直呼誇張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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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都計建管會議 環團抗議涉賄委員任講座 直呼誇張

2008年04月25日
本報2008年4月25日台北訊

「全國都計建管會議」於4 月23日與24日舉辦期間,台灣科技大學副教授李威儀,因花蓮鯉魚潭弊案,涉收受賄賂,於年3月31日一審判決1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內政部仍邀其擔任「都市設計的定位與法制化」與談人,引發環團於場內外抗議。

綠色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方儉先於場內發言質疑,主席即草草宣佈散會,隨後包含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草山生態文史聯盟、天母台北市民權益促進會及台灣環境行動網、台灣綠黨等環保團體代表至場外抗議,他們頭戴「都計委員」、「財團治國」標語,提出嚴正警告,全國都市建管會議竟邀請一個因貪瀆重判13年的委員擔任與談人,顯示官箴敗壞至此,環團直呼「誇張」。

環團認為內政部營建署長嚴重失職應立即下台,也要求內政部應撤除李威儀都計審查委員職務、台北市政府撤除其環評委員職務,並要求將其任內所審議之案件重啟調查,尤其在台北市有嚴重違法爭議的六之六土地變更、天母運動公園、松菸大巨蛋案等。

方儉指出,環保團體注意李威儀已經很久了,從花蓮鯉魚潭案,陽明山六之六保護區變更地目案、松山菸廠巨蛋案等,都可看到李威儀在內政部都委會、北市府環評會議中,公然為開發商護航的相關發言。其中鯉魚潭案是從1997年就開始了,而且早已有端倪,但檢調司法單位調查期間,而各政府機關仍請他參與各種都市計畫審議與環評審查;方儉認為,檢調若能將其任內所審議的各重要開發案與土地變更案應重啟調查,相信其所涉弊案應不僅於此。

方儉舉「陽明山六之六保護區變更地目案」為例, 指李威儀曾在環評會議中說出「違法開發罪不致死」言論,在會議中為開發業者護航,並使業者得以進行整地作業,不過,因這個開發案有違法疑慮,目前已被勒令停工,全案仍在行政訴訟中。

天母台北市民權益促進會代表也指出,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自辦市地重劃案,區內有102筆土地坡度部分超過30%以上,21筆土地坡度百分之百超過30%,依據「台北市保護區變更住宅區開發要點」之規範,坡度超過30%以上之土地不准開挖、填土,亦不得做為建築用地使用。此案監察院八次糾正,問題重重,然原本環評未通過,卻在李威儀運作下重新翻案。保變住六之六案簡直就是花蓮鯉魚潭案的翻版,希望檢調司法能深入調查。

綠黨秘書長潘翰聲認為,此鯉魚潭弊案的貪瀆判例有重大影響,法院判決書明指,依法從事公務,就是公務人員,李威儀、藍秀琪各被判13年、10年半,係引用貪汙治罪條例。從本案可以確認這些評審委員和相關人員,都有準公務人員的身分。他舉例像過去大巨蛋環評期間爆發某些委員私下接受廠商餐敘招待疑涉弊案,政風處查核居然是以環評委員不是公務人員而包庇輕縱,應該依此司法判例重啟調查。

台灣環境行動網潘翰疆表示,1997年鯉魚潭弊案爆發至今,政府未能解除李威儀職務以求防弊,才會有後續六之六土地變更、天母運動公園、松菸大巨蛋的多個違法爭議案件,而現在都己遭一審判決13年貪瀆重罪,怎堪任需要獨立公正客觀的台北市環評委員的職務;環團向郝市長喊話,要求台北市政府應立即撤除其北市環評委員職務,否則下次環評委員會開會時,將有更多環保團體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