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屬污染超標 中南部3處土地遭列管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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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污染超標 中南部3處土地遭列管

2008年04月25日
摘錄自2008年4月25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南部再查獲土壤遭受重金屬污染!環保署土污基管會日前針對全台8處事業用土地採樣調查發現,彰化縣茂德工業、台中縣豐穫工業及高雄縣昌冠企業3處土壤重金屬超過污染管制標準,其中超量最多者,土壤中鉻含量足足是管制標準的7倍以上,目前全數依法列管,限期業者完成改善。

環保署調查結果,分別從事金屬電鍍、廢五金拆解的這3家工廠,廠區用地土壤均遭受重金屬污染。德茂工業土壤中鎳含量為1,150mg/kg(達管制標準5.76倍)、鉛1,060mg/kg(達監測基準1.06倍)、銅319mg/kg(達監測基準1.45倍);豐穫工業鎳1,320mg/kg(達管制標準6.6倍)、鉻1,790mg/kg(達管制標準7.16倍);昌冠企業銅659mg/kg(達管制標準1.65倍)、鉛1,090 mg/kg(達監測基準1.09倍)。

其中豐穫工業及德茂工業公司已解散,昌冠企業工廠實際上也已停止運作,廠房目前均閒置中。環保署表示,針對這3處遭污染土地,已移請地方環保局逕行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或要求業限期完成污染改善,為避免污染擴大,環保署也責成地方環保局立即確實查察工廠附近是否有居民使用地下水、種植食用作物或養殖魚產品等,並採取必要措施。

環保署強調,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的指定公告事業,都應於設立與停業、歇業前,主動並誠實檢具土壤污染檢測資料,向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備查,否則可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業者千萬不要隱匿污染事實,否則除須擔負污染整治責任外,還須負刑事責任的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