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1月16日 編輯室彙編 分享到Facebook 分享到Line 分享到Twitter 編輯室彙編 指自然生態環境嚴重劣化,急需復育之地區。包括: 一、 土石流高潛勢溪流影響危險地區。 二、 嚴重崩塌地區。 三、 超限利用土地集中之地區。 四、 嚴重地層下陷地區。 五、 河川有生態環境退化或危害河防安全之虞地區。 六、 生態環境已嚴重破壞退化地區。 七、 遭違法佔用之地區。 八、 其他對國土保育有嚴重影響之地區。 國土復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