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復育小辭典:「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的定義範圍 | 環境資訊中心
國土復育

國土復育小辭典:「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的定義範圍

2006年01月16日
編輯室彙編

指自然生態環境嚴重劣化,急需復育之地區。包括:

一、 土石流高潛勢溪流影響危險地區。

二、 嚴重崩塌地區。

三、 超限利用土地集中之地區。

四、 嚴重地層下陷地區。

五、 河川有生態環境退化或危害河防安全之虞地區。

六、 生態環境已嚴重破壞退化地區。

七、 遭違法佔用之地區。

八、 其他對國土保育有嚴重影響之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