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1月16日 編輯室彙編 分享到Facebook 分享到Line 分享到Twitter 編輯室彙編 一、 重要水產資源地區。 二、 珍貴稀有動植物地區。 三、 特殊景觀資源地區。 四、 重要文化資產地區。 五、 重要河口生態地區。 六、 其他依法律規定應予保護之地區。 國土復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