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1月16日 編輯室彙編 分享到Facebook 分享到Line 分享到Twitter 編輯室彙編 高海拔山區及中海拔山區禁止新闢及拓寬省道、縣道及鄉道,現有道路等級不得提昇。但+B12經行政院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以減少既有運輸對環境敏感地區之破壞。災後復建符合特殊情形者,中央得予補助。 限制大型機具、大型車及私人汽車進入,並得設哨管制及以適宜之運具提供接駁轉乘。 國土復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