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1月16日 編輯室彙編 分享到Facebook 分享到Line 分享到Twitter 編輯室彙編 坡度在55%以上的山坡地都屬於宜林地,不可從事農牧使用,應維持自然林或是進行造林,以維護地表植生覆蓋。 相關文章 距部落不到50公尺坡地種電 屏東楓林部落要求縣府撤案 2023/04/21 日本千年林業的未來之路 2021/12/16 太陽光電 vs. 森林生質能源 山坡林地的綠電抉擇 2021/11/25 日本坡地太陽光電二三事——從無人之地到全國矚目 2021/11/11 範圍擴大 龍潭銅鑼圈山坡地將劃出 2020/10/06 台中大坑步道山坡被「鬼剃頭」專家批危害生態、水保 2020/09/30 國土復育山坡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