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家無償提供塑膠袋最高將罰1萬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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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家無償提供塑膠袋最高將罰1萬元

2008年05月26日
摘錄自2008年5月26日新華網深圳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深圳市工商局和深圳市物價局24日聯合發出公告:從6月1日起,深圳市所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銷售和使用超薄塑膠購物袋(厚度低於0.025毫米),同時對符合標準的塑膠購物袋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並明碼標價。

商家不明碼標價或以打折等方式不按所標價格銷售塑膠購物袋的,將被物價管理部門處以最高5000元的罰款;有低於購進價銷售塑膠購物袋、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膠購物袋的不正常競爭違法行為,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