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執法當局被指軟弱 致野生動物滅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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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執法當局被指軟弱 致野生動物滅絕

摘錄自2008年6月3日印尼棉蘭訊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在蘇門答臘島北部(Sumebagut)監查受保護野生動物的聯盟KPSLD指出,在印尼野生動物滅種主要原因是執法當局的軟弱造成。

來自黑猩猩繁殖計畫組織(OCSP)的KPSLD成員利多(Rido)在棉蘭透露,印尼的執法人員還非常懦弱,這可由至今尚未有任何一位捕獵或販賣受保護野生動物案件提交法院審判得證。

儘管發行了1990年第5號相關保護天然資源生命及生態的法令,然而印尼的執法人員未能發揮至最高效果。在該法令第22章中已明令禁止補捉、傷害、殘殺、擁有、飼養、運載、交易或收藏部份受保護野生動物.。

不久前,KPLSD曾經表明,蘇門答臘虎目前只剩250頭,數年後將有滅種之威脅,同時最近5個月內蘇北天然資源保護署(BKSDA)在民禮市沒收8頭受保護野生動物,以及一張來自亞齊和加羅縣的蘇門答臘虎皮。這二起案件正在調查中,近期內將提交法院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