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泥濘山路 違水保法罰6萬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填泥濘山路 違水保法罰6萬

2008年07月04日
摘錄自2008年7月3日自由時報新竹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北埔鄉柯姓村民,去年底把長約1.5公里的泥濘道路,鋪上建築廢棄物以利通行,被縣政府認定此舉就是「開發山坡地」,依水保法重罰他6萬元。柯某不服舉發,雖多次申訴都被駁回,但他仍不放棄,將提行政訴訟爭取到底。

縣府:擅填建築廢棄物

縣府農業處山坡地保育科去年底發函給柯某,內容提到,他在外坪村的山坡地上,違規開發利用開挖整地、回填建築廢棄物,面積約0.1公頃,已違反水保法第23條第2項,未經主管機關核定就擅自開發,必須限期改善。

村民:鋪路非開發山坡

柯姓村民說,他只是回填養殖池旁的「道路」,附近多名幾十年的鄰居都可作證,那本來就是一條路,但常年泥濘,不利行走,他只是想把路鋪得好走一點,相關單位卻說這是「開發」,對小老百姓來說,實在太沉重。

柯某認為,水保法被擴大解釋,要遏阻的應是新開發案,而不是用來迫害原有住民或傳統農業經營者,雖然申訴多次都遭駁回,他還是不願放棄,將提行政訴訟,讓更多人重視這個問題。

昨天山保科再次派員勘查,承辦人員強調,山坡地就是不能回填建築廢棄物,地主必須儘速清除,否則仍將依法連續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