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踴躍參與7月14日(一)「國家公園法全面修法」(草案)公聽會,一起守護國家公園!
開會事由:召開「國家公園法全面修法」(草案)公聽會
開會時間:97年7月14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內政部營建署5樓大禮堂(台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
附件為營建署發給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開會通知書及修法版本,請參閱。
各位朋友:
7月14日(週一)內政部營建署即將召開「國家公園全面修法」公聽會。
原本以為6月20日立法院擱置修法後,營建署應彙集各領域專家學者、相關機關充分討論,形成草案後再進行社會公聽等程序。不料,在短短20幾天內,連國家公園計畫委員都未曾參與的情況下,營建署即推出一個荒腔走板的全面修法條文。
這個全面修法的版本,總條文從原來的30條,增加為43條,除了顯得疊床架屋外、繁瑣混雜外,在內容上更存有重大爭議,除了納入部分立委所主張的原、住居民參與國家公園計劃審議,開放狩獵、捕魚外,更大開保育後門,包括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等,竟然有條件允許興建纜車、溫泉利用、自來水設施、佈設海底電纜等…;一般管制區仍允許採礦,簡直是為大魯閣國家公園內的水泥業者持續解套,比部分立委所提版本更為糟糕,完全喪失國家公園保育的核心價值。
民間團體支持國家公園的經營管理,應秉持資訊充分、即時、完整公開之原則,納入原住民、在地居民、保育團體的參與機制,但前提是應確保國家公園保育宗旨不致扭曲。
再者,修法之前應進行國家公園設立以來之總體檢,釐清現行母法是否有不足之處,亦或執行面之缺失,如確為法令缺陷則應對症下藥,延請各界專家學者,相關利害團體、人士,妥為釐訂條文,進行充分對話,而非草率為之。
請關心國家公園的各界朋友,踴躍參與公聽會,讓內政部聽到我們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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