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治國:汽燃費應納入能源稅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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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治國:汽燃費應納入能源稅

2008年07月16日
摘錄自2008年7月15日聯合晚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交通部長毛治國今天(15日)首度針對汽燃費爭議表達立場,強調改革汽燃費的根本之道,應該納入「能源稅」,從源頭徵收。交通部已經向剛成立的賦稅改革委員會反應,希望把汽燃費納入能源稅。

毛治國也強調,交通部給客運業、計程車業的半年油價補貼,以及貨運業、遊覽車業半年免徵汽燃費,都是「短期」、「純應急」。補助或免徵半年期滿,交通部不會再繼續補助,一切回歸市場機制,客、貨運業者可以從調整運價來反映成本。

對朝野立委聯手修法,要讓貨運、遊覽車、小汽車和小貨車租賃業免徵汽燃費和牌照稅。毛治國低調表示,立委也反映部分民意,他尊重立委的問政。

毛治國強調,交通部收取的汽燃費,是用在道路的養護、修建和安全管理,一旦免徵,將來修路、養路的財源將沒有著落。 交通部之所以讓大眾運輸業免汽燃費,是因為大眾運輸業要負擔民眾基本行的需求。但一般客貨運業的汽燃費,已經由消費者共同分擔,業者並不會因為交汽燃費,增加成本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