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7月30日
摘錄自2008年7月29日新華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避免對公共環境造成污染,北京市環保局日前會同市公安局等部門制定頒布了「關於加強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管理的通告」,目前已經開始施行。
通告要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禁止收購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高壓容器、帶有放射性標誌或注明含有放射性同位素的廢舊物質;嚴禁傾倒帶有刺激性氣味的不明液態、固態廢棄物;如發現、誤收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高壓容器,要嚴加看管,不得擅自打開、破壞、毀形造成泄漏,不得任意丟棄。發現帶有放射性標誌、寫有「當心電離輻射」警示用語或較重的鉛容器時,不得靠近或打開,不得任意丟棄;如發現、誤收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高壓容器、帶有放射性標誌的廢舊物質時,立即報專業部門進行處置。
通告同時附錄了放射性、危險貨物包裝標誌的彩色圖樣,便於從事再生資源回收行業人員和人民群眾識別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