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9月03日
摘錄自2008年9月2日自由時報台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動物保護概念抬頭,相關法令也更加周延,台南市曾發生一名替代役男因為不滿鄰居小狗狂吠,將狗踢死,經飼主提告,法院判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也成為全國首宗因虐待動物遭判刑案例,值得警惕。
住在台南市東區的洪姓替代役男,長期不滿附近鄰居飼養的小狗,每次在進出巷口時都對著他狂吠,去年11月中旬他返家時,又遭小狗追逐,洪某一氣之下,下車踢了小狗幾下。 不料,小狗不久後竟然暴斃,飼主不甘愛犬送命,一狀告上地檢署。
檢方傳訊洪某,洪某坦承犯行,表示未能控制情緒,才會踢狗造成不幸,經檢察官以違反動物保護法聲請簡易判決,台南地院在今年5月判洪某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創下台灣首宗傷害動物遭判刑個案。
動物防疫所所長李朝全指出,動物保護法在今年修訂通過後,除了增加罰款額度外,也訂出刑責,如果民眾肆意攻擊動物,遭人舉發屬實,破財之外還得吃上刑事官司,相當划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