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8日
摘錄自2008年10月28日聯合新聞網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在國道上經常發生車體物品或零件掉落,導致交通事故,交通部設規範,未來用路人在高快速道路掉落零件,不論有無造成車禍事故,將罰600至1200元。最快下月(11月)底實施。
根據現行法規,除輪胎與輪胎膠皮外,車體其他零件例如保險桿、傳動軸等在高快速道路上掉落,並無具體罰則。交通部為此決定修正「高、快速公路管制規則」。交通部路政司長祁文中表示,未來車輛行駛高快速道路,任何機件掉落,都會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