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09日
資料提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
住戶同意參加本更新重建計畫,惟因無法負擔全部或部分重建費用,經九二一基金會同意依「臨門方案作業要點」提供重建融資。如住戶未能依約清償重建融資或自備款融資之利息,或提前聲明不清償重建融資或自備款融資之利息,則九二一基金會有權依「臨門方案作業要點」選擇購買住戶依本更新重建計畫取得之不動產產權。
九二一基金會提供之重建融資分成重建貸款融資(即「協助項目三」)與重建自備款融資(即「協助項目四」)兩項,前者以各該住戶參加本更新重建計畫應負擔之重建費用之百分之八十計算,後者則以各該住戶參加本更新重建計畫應負擔之重建費用之百分之二十計算。
參與本更新重建計畫之住戶可依個別需要,申請九二一基金會同時提供重建貸款融資與自備款融資,或僅選擇申請提供重建貸款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