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潢廢棄物免費清運 限一般家戶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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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潢廢棄物免費清運 限一般家戶

2008年11月30日
摘錄自2008年11月30日自由時報台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局訂出「一般家戶裝修廢棄物清運原則」,即日起裝潢產生的廢棄物可納入清潔隊收運範圍,環保局長蔣萬福說:「這項中央新訂政策,台中縣領先其他縣市推行!」

「一般家戶裝潢修繕廢棄物清運原則」把一般家戶裝潢、修繕產生廢棄的磚、瓦、陶、瓷器類(不含石棉瓦),還有廢木料及陶、瓷類廢棄容器等,納入清潔隊的收運範圍。 蔣萬福強調,限一般家戶,不含事業機構及營業場所。

不過,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要求民眾家裡的裝修廢棄物,如果數量較少可直接分類後,交由垃圾車或資源回收車回收,如果數量龐大,要先向所在地清潔隊提出申請,符合清運規定,且清運量為清潔隊所能負荷,清潔隊才會排出清運時間。

環保局強調,回收時民眾要妥善分類,嚴禁混雜一般垃圾或其他紙類、塑膠類、廢燈管等資源垃圾,且廢木料要自行裁切,拔除釘子或會讓清潔人員受傷的東西,加以綑綁或裝袋,申請人並要協助搬運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