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環保局強力稽查柴油車使用非法油品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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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環保局強力稽查柴油車使用非法油品

2008年12月19日
摘錄自2008年12月18日澎湖縣政府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澎湖縣環保局為加強取締使用非法油品,每月配合警力於縣內重要交通路段執行路邊欄檢抽油檢驗工作,另針對縣內11家車輛數達10輛以上的大客車業者進行列管,為確實掌握每家業者使用油品之品質,如車輛數低於10輛的業者,環保局工作小組亦規劃至該業者車輛停放地點進行採樣,不合格之油品將依法告發處分,以維護澎湖縣空氣清新及民眾的健康,提高生活品質。

透過進口混裝、走私、摻混或不當流用等管道,而進入地下油行進行買賣的油品稱之非法油品。如為工商廠、場販售非法油品者,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

非法油品含硫量偏高,容易造成車輛排放黑煙,油品雜質更容易造成車輛引擎噴射幫浦及噴油嘴磨損阻塞,對引擎本體造成永久性損壞,降低車輛使用壽命;又硫化物與空氣中水分反應後,會變成酸雨。環保署特別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不要因牟利或減少個人成本支出,而造成環境不可回復之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