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指令上路 歐盟將更有效保護環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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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指令上路 歐盟將更有效保護環境

2008年12月29日
摘錄自2008年12月27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7日生效實施的一項歐洲聯盟指令,將使它能更有效保護環境, 這項指令是打算強迫歐盟會員國,必須把嚴重危害環境的行為,視同刑事犯罪行為,希望歐盟會員國能採用刑法,並保證這些行為必須受到有效的制裁。
在指令生效實施後,歐盟27國政府必須在兩年內,想出有效、對稱及嚇阻性的刑法罰則,處置污染環境及對環境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這項指令並要求歐盟會員國制訂最低刑法制裁罰則,用來處罰諸如非法排放危險物質、非法運載廢棄物、以及會造成危害人體健康與環境後果的瀕臨絕種動植物非法交易等犯罪行為。

執委會並建議,今後在歐盟國家觸犯危害環境重大罪行的個人,至少應處以五年監禁;公司至少應被處以75萬歐元(新台幣3500萬元)罰款的制裁。

不過,因歐盟執委會並無判決監禁與罰款的權限,歐洲法院已認定,應由歐盟會員國決定觸犯危害環境重大罪行的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