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居民養犬將不收費但要辦理養犬証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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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居民養犬將不收費但要辦理養犬証

2008年12月31日
摘錄自2008年12月30日人民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瀋陽市政府日前宣布,從明年1月1日起,瀋陽市取消養狗管理費,但養狗還是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還需要辦理犬証,管理部門將嚴格清除無証犬。

據介紹,按規定在瀋陽市區內,居民個人隻可以養小型觀賞狗,其標準為身高不超過40厘米、體重不超過10公斤。一戶只能養一隻,不能攜犬進入商店、飯店、學校、車站、航空港等各類公共場所以及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在電梯使用高峰期帶犬使用電梯。攜犬出戶的時間為每日19時至次日7時,狗出戶必須掛犬牌束狗鏈。

對於明年居民若想養狗需怎樣辦理手續,瀋陽市控犬大隊介紹說,要先到動物衛生防疫部門為狗注射狂犬疫苗,領取免疫証明,然後攜帶免疫証明到派出所領取「犬准養許可表」,按規定填寫後,攜身份証、城市常住戶口或有關簽証的復印件、社區的獨戶居住証明、犬的一寸彩色照片兩張到派出所申請辦理養犬許可証。

瀋陽市控犬大隊大隊長說,目前公安機關正在籌劃養犬電子管理系統,全市公安機關聯網辦犬証,統一制定固定版本的犬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