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環評開發案一成違規 環保署開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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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環評開發案一成違規 環保署開罰

2009年01月14日
摘錄自2009年1月13日中廣新聞網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了有效發揮環評監督機制的功能,落實環評制度,環保署針對97年度通過環評審查的347件開發案,進行後續環評監督追蹤,其中一成二因沒有遵守環評承諾,遭環保署開罰,包括中油與湖山水庫開發案,統計今年度總罰鍰金額超過1500萬元。

為了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環保署針對97年度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所列管的開發案,一共執行347件環評監督,包括眾所注目的高鐵建設、捷運工程與湖山水庫開發案等,其中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而遭裁處的有43件,環保署督察總隊副總隊長林志鴻舉中油開發案為例,由於海底天然氣管線破壞桃園外海藻礁,又沒有按照改善計畫執行,而遭重罰。

此外湖山水庫也因為超出環評承諾的開挖面積,被罰鍰50萬,分析今年違規罰鍰的開發行為類別,以文教醫療、工廠及工業區開發與住宅社區開發,占了一半以上,環保署表示,依照環評法規定,沒有依照環境影響評估內容確實執行者,可處新台幣30萬到150萬,已經違規遭罰的業者,視實際工程需要,要再度提出報告,審查過後,業者必須按照審查結果執行,沒有確實執行,再度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