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可設賭場 有效票逾半同意 公投就過關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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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可設賭場 有效票逾半同意 公投就過關

2009年01月14日
摘錄自2009年1月13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立法院12日經表決三讀通過修正「離島建設條例」增訂「博弈條款」,未來離島地區「國際觀光度假區」將可特許附設經營「觀光賭場」,賭場內從事博弈活動除罪化,不適用刑法賭博罪章規定,但前提是須先經地方公投通過才能設置。

依照「公民投票法」,地方性公投人數應達縣(市)投票權人總數1/2以上,但根據博弈條款,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辦理的地方性公民投票,只要有效投票數超過1/2同意就算通過。

由於博弈條款的通過,未來離島建設基金來源也將新增「觀光博弈業特許費」。 為加強照顧同屬離島地區的綠島、蘭嶼、琉球,12日通過條文,將綠島、蘭嶼、琉球比照澎湖、金門、馬祖地區,貨物交易、勞務提供可免徵營業稅,進口貨物免徵關稅,並得設置免稅購物商店,且保障當地人才培育以及教育文化資源。

此外,隨金馬地區終止實施戰地政務,部分營區土地陸續釋出,為讓原土地權利人或繼承人能依規定申請購回該土地,也將原條例公布後3年內的申請期限,延長為本次修正施行日起5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