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配套不周 作公益還要「營業登記」?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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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配套不周 作公益還要「營業登記」?

2009年01月23日
本報2009年1月23日台北訊

消費券怎麼用?總統馬英九與行政院長劉兆玄都曾公開表示,要捐出來做公益,但是財政部的配套疏漏,銀行拒絕公益團體兌領。包含綠黨、青年九五勞動聯盟等多個公益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希望馬英九能「聞聲救苦」出面解決公益團體的窘境。

原本立法院通過的「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有鼓勵捐助給公益慈善團體的美意,依其第五條規定得以捐贈抵稅,但是財政部「振興消費券兌付辦法」卻限制,需要有「營業登記證」方能兌換。但是公益團體既不為「營利事業」,幾乎不會申請營業登記。青年九五勞動聯盟莊雅涵表示,雖已收到民眾捐助的消費券,但不能至銀行兌換,造成資源使用上困擾。

綠黨秘書長潘翰聲指出,多數公益團體的主要支出並非一般消費,而是房租、人事薪資等,因此開放公益團體兌領消費券「意義重大」。此外,公益團體也聯合推出「讓人民更有力量」網路貼紙,對於各項議題有興趣的民眾可以自由捐贈,讓消費券發揮更大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