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2月28日
作者:潘翰聲(綠黨秘書長)
剛剛回到家,家人的擔心終於放下來,我想另外三個家庭應該也是。
難道市政府為了一個搖搖欲墜的財團,要這樣浪費司法、警察、以及社會資源?
我應該要睡了,但還是把這段時間的流水帳作個記錄,才能安心的睡。
也是為台灣刑事人權現況,作一個抽樣記錄。
信義分局告訴關心本案的市議員說,我們被留置那麼久,是因為我們不配合。
但是代表市政府控告我們的教育局專員張政忠,在松山菸廠向溫炳原嗆聲:
「就是因為你不下來,所以他們四個人才沒被放出來」
原來我們四個就是成了市政府的人質!
但是我在信義分局所看到的文件,我們四個人加上溫炳原都是同案被告,
如果溫炳原一從樹上下來,馬上就會被逮捕!
更可笑的是,信義分局的警員告訴我們,如果溫炳原沒有到案,
我們就會一直被留置,無法移送到地檢署。
警察應該是這樣恐嚇、騙人的嗎?
【2009年2月27日流水帳】
- 下午1:00前—潘翰聲、游藝、施先生、陳先生等四人被警方逮捕。
- 下午1:10—被送到三張犁派出所,開始枯坐。警方表示,要等原告做完筆錄才會作我們的。不久台權會專員黃佳平前來關心。
- 下午1:40—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專員張政忠到派出所製作筆錄,控告四人及溫炳原涉嫌妨礙公務、非法侵入住居。
- 下午2:20—林三加律師到場,要求依刑事訴訟法第92條「應即移送監察官」。爭執許久,警方同意被告可以只作「人別訊問」確認身份,其他問題可依法拒絕回答、保持緘默。被告詢問警方何時可開始進行,警方表示,還在等原告補件,有完整資料再送。
- 下午3:52—終於開始第一位、訊問陳先生,但警方撕毀先前承諾,不但詢問與案情無關的個人資料,並一再以誘導式的問題訊問,就算被告要求後面每個問題都拒絕回答,警方仍強制疲勞審問近一小時,律師亦針對偵訊室密不透風溫度過高令人難受,要求改善。
- 下午4:42—律師告知另三名被告偵訊室的狀況,並對警方強烈抗議,之後開始第二位、訊問游藝,仍舊訊問個人資料。至4:52訊問結束。
- 下午4:55—開始第三位、訊問潘翰聲,警方接受抗議,直接做成拒絕警方訊問之筆錄。
- 下午5:02—開始第四位、訊問施先生,迅速完成。但警方表示還有很多文件要作。
- 下午5:55—從三張犁派出所移送至信義分局(隔壁),並被關在「備勤室」鐵門內,律師表達強烈抗議。
- 下午6:30—被告詢問要等到何時,警方表示原告還要補充一些照片資料,待資料備齊才會移送。
- 下午7:10—被告引刑事訴訟法規定,拒絕被拍照並採取指紋,要求警方說明第一句「必要」的原因,但警方僅強調後面那句「得違背其意志」。
- 下午7:25—被告一度被請到外面記者招待區喝茶看電視,因不願享有與其他嫌疑犯不同之特殊待遇,回到「備勤室」。
- 下午7:45—開始拍照、按指印。
- 下午8:20—完成所有被告拍照及指印。
- 下午9:15—離開信義分局,準備移送台北地檢署。
- 下午9:50—關入北檢地下樓之候訊室。
- 下午11:10—潘翰聲開始接受檢察官偵訊。
- 下午11:20—律師陳述補充意見。
- 下午11:30—同時偵訊陳、游、施三人。
- 下午11:50—檢察官將四名被告當庭飭回。
我為了等檢察官偵訊的十分鐘,被關了超過十個小時!
不是我們不「配合」警察,而是警察太配合市政府!
※ 本文寫於2009年2月28日凌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