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3月02日
摘錄自2009年3月2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不少人都有被機車排氣管的高分貝噪音干擾過,台北市政府監理處指出,光2008年接獲機車改裝排氣管投訴,就寄出201張臨檢通知單,未按規定進行車輛設備變更都屬違法,民眾可提供具體車號及事證給監理處,該處將立即通知違規當事人辦理臨時檢驗,要求改正或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機車排氣管屬可變更項目,但變更要件為應具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且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若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處900元至1800元罰款。
改裝機車排氣管,遭警察攔檢後,警方會將資料傳送監理處,通知車主辦理臨檢改正,如拒不到檢或覆驗不合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除罰款,最重可註銷該車輛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