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河流域:「搶」生態水要付更高代價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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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河流域:「搶」生態水要付更高代價

2009年03月06日
摘錄自2009年3月5日新華網烏魯木齊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針對塔里木河流域沿途地州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部分團場擠佔、搶佔生態水現象,自今年起,新疆開始探索建立生態環境補償制、水費補償制和水票制,多管齊下進行嚴控。其中,對搶佔擠佔生態水的單位,流域管理部門將徵收當地水費5-10倍的生態補償費。

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綜合治理工程實施8年來,目前投資已過七成,工程建設也完成了七成,實現工程當地節增水量20.3億立方公尺,全流域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保護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然而,流域沿途部分地州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部分團場擠佔、搶佔生態水現象時有發生,從而引發了生產、生活和生態用水矛盾。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廳副廳長、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局長覃新聞說,從今年起,新疆將通過強勁的水價槓桿,促進節約用水。除建立生態環境補償制外,還將探索建立水票制和水費補償制:用水戶按照配水定額先購買水票,憑水票供水;佔用他人限額內水量的用水單位,必須以其水費的5-10倍給予補償。

為了進一步加強用水監管,今年新疆還將禁止以退耕還林還草、生態建設、土地整理和鹽鹼地改良、結構調整等名義,擴大灌溉面積、增加限額用水量。今後凡是流域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水利、土地整理、林業、畜牧業、石油化工和工業等涉及用水的項目,必須經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初步審查,並上報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