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烏賊車」檢舉獎勵金 有要件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拿「烏賊車」檢舉獎勵金 有要件

2009年03月13日
摘錄自2009年3月12日我的E政府台中市政府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在目前經濟不景氣,民眾荷包縮水之情況下,檢舉一輛烏賊車領取300元獎勵金之消息,似乎為許多民眾提供另一條賺取外快的門路,實際上許多檢舉案件是不符合發放獎勵金的,民眾熱心拍攝許多照片檢舉烏賊車後,卻被環保單位告知不符合領取獎勵金資格,因此產生了許多爭端。

環保局表示,檢舉烏賊車可領取獎勵金之措施,原意在鼓勵民眾以專業之器材,對發現排煙情形嚴重之車輛進行照相舉發,環保單位也可依據民眾檢附明確排煙證據之照片,來通知車主檢驗,達到改善空氣污染之目的。

依據「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第7條規定,檢舉人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車輛,應檢附三張不同距離拍攝之照片,且每張照片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背景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經環保局審查通過者,方符合領獎勵金之條件。另依據「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使用中機車之粒狀污染物(即白煙)之煙度標準為30%,柴油車之粒狀污染物(即黑煙)排放標準,依車輛出廠年份不同,由30%~40%不等,環保局會以這樣的標準,由具目測判煙執照之人員來審查判定拍攝之照片是否確實符合車輛排煙情形嚴重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