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3月24日
摘錄自2009年3月23日自由時報台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菸害防制法規定公共場所禁菸且不得提供菸灰缸,但台聯黨市議員劉國隆發現,文心森林公園3座男廁的小便斗旁裝設菸灰缸,數量多達30個,質疑市府究竟是對吸菸族「足感心」?還是不許百姓點菸,卻許州官提供菸灰缸?
劉國隆質疑,平均1座公廁設10個菸灰缸,這有必要嗎?更嚴重的是,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公共場所入口處須張貼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提供菸灰缸,文心森林公園新蓋的3座公廁不論設置、使用,都在菸害防制法新制實施後,完全無視法令,讓人不解。
市府都發處長黃崇典了解後表示,原本男廁並無該設施,但管理者發現有很多人會往小便池內丟「雜物」,因此才會設置上方的「小台子」,供放置「雜物」之用,以便清潔、管理,由於議員已明確指出丟棄物不是什麼「雜物」,根本就是「菸蒂」,市府難以規避提供「菸灰缸」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