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因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損失可獲經濟補償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北京:因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損失可獲經濟補償

2009年04月02日
摘錄自2009年4月2日新華網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根據1日頒布實施的《北京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損失補償辦法》,從今以後,北京市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因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其他損失,可獲當地政府給予的經濟補償;期待達到有利於保護野生動物,又有利於維護受損害群眾的利益。

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損失的,按核實的損失量補償全部損失的60%至80%;造成家禽家畜受傷的,補償實際發生治療費的50%至70%;造成家禽家畜死亡的,按市場價格補償全部損失的60%至80%。

目前,北京市已初步建立起由18個區的野生動物主管部門及專業野生動物救護機構組成的野生動物救護網絡體系,對外公布21個救護站點聯係電話,並新建了佔地16公頃的野生動物救護繁育中心,可確保受傷動物得到及時、有效和科學救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