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在全省法院推廣建立環保審判庭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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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在全省法院推廣建立環保審判庭

2009年05月15日
摘錄自2009年5月13日新華網昆明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據了解,2008年底昆明市中院、玉溪市中院相繼挂牌成立環境保護審判庭,玉溪市澄江縣法院、通海縣法院也成立了環境保護審判庭。雲南省高院副院長李思明說,目前這些地區採用了不同模式:昆明地區建立了公、檢、法、環保四家環保執法協調機制,已開始探索對案件的集中管轄;玉溪地區的模式則更接近分散管轄。這些模式目前還在探索當中。

5月13日,雲南召開全省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建設及環境保護案件審理工作座談會,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在全省部分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設立環境保護審判庭或環境保護審判合議庭。全省環保審判庭的布局應著重考慮水污染治理,特別是九大高原湖泊、金沙江水係、珠江水係、紅河水係、瀾滄江水係、怒江水係、伊洛瓦底江水係等。全省各級法院應以上述重點區域為主,結合自身實際適時建立環保審判庭,基層法院可由刑事、民事、行政三個業務庭各一人,組成相對固定的環保審判合議庭。環保審判庭(合議庭)負責審理涉及環境保護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但不包括民事、行政訴訟中的資源類案件。

李思明表示:「建立專門的環保審判庭,目的在於重點打擊造成重大污染的企業與個人,加強對受害人的保護力度,推動全省環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