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乾淨能源安全法案架構成型

美國的乾淨能源安全法案(American Clean Energy and Security Act),隨著13日眾議院能源和商務委員會(House Energy and Commerce Committee)揭露議案三個主要條款儼然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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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西根州Dearborn一家工廠(Emily Benson攝)
首先,委員會同意2014年前把15%的碳排放配額分配給耗能型產業,進出口導向業者。因爲普遍認為溫室氣體是全球氣候變暖的主要推手。
其次,從2012到2017年,汽車業將獲得3%的碳排放配額,之後為1%,持續到2025年。
最後,按照綜合效率和再生能源發電規範(Combined Efficiency and Renewable Electricity Standard),2020年前達到20%供電的要求。
根據第一項協議,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耗能型產業,按其國內產值提供獎勵措施,改善能源效率,並協助轉型為乾淨能源經濟所需的費用。此外,到2025年止,政府還會配給額外碳排量供過渡期使用。期滿時,總統重新評估。
再者,更有優惠措施,鼓勵汽車業者研發電力和先進技術車輛。該法案有助於籌措研究經費、開發、實行和計劃嶄新的低碳技術,加強產業升級,製造出新一代的環保車輛。
根據綜合效率和再生能源發電規範,截至2020年,15%公用事業的電力必須由再生能源提供,還需證明遵循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方法(energy efficiency measures),每年省下5%的電費。若未能達到15%的門檻,州長可酌情調降標準至12%,並提高能源效率標準8個百分點。
於此,環保人士樂見其成。國家資源保護委員會氣候中心(Climate Center for the 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主任Lashof也表示,「委員會凝聚的共識奠定年度國會頒布立法的重要基礎,無疑會推動乾淨能源的投資,減少碳污。」
阿波羅聯盟(Apollo Alliance)主席Ringo說:「國會辯論能源和氣候法案,是個舉國上下同舟共濟,一同從石化燃料經濟邁向充滿生機盎然乾淨能源經濟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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