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6月24日
摘錄自2009年6月23日人民日報海外版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在6月22日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海島保護法草案因其首次「亮相」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而格外引人注目。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汪光燾在向會議作海島保護法草案說明時指出,2003年11月,全國人大環資委組成了海島保護法起草領導小組。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實施國家海洋開發戰略以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自然資源的短缺,海島資源的重要性日益顯現,海島開發利用活動越來越多。與此同時,在海島開發、建設、保護和管理中還存在諸如海島生態破壞嚴重、海島數量急劇減少、無居民海島被違法佔用等三大問題。
首次提請審議的海島保護法草案除了明確其立法宗旨:「保護海島生態係統,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維護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平衡,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同時根據現實需要,確定了「國家對海島實行科學規劃、保護優先、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海島保護原則」,並對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使用作出了係統規范外,其立法亮點主要集中于草案所建立的海島保護規劃、海島生態保護和特殊用途海島管理等3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