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行政院會通過農村再生條例活化農村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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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行政院會通過農村再生條例活化農村

2008年10月23日
摘錄自2008年10月23日大紀元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行政院會23日通過「農村再生條例」,將儘速送立法院審查;未來完成立法後,將由政府設置新台幣1500億元規模的再生基金,照顧4000個農漁村及60萬戶農漁民,可大幅活化鄉村、創造農村再生利基。

農委會指出,農村再生計畫是總統馬英九「愛台十二項建設」施政主軸之一,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農委會所提的「農村再生條例」,未來對於農村土地規劃與整合將有法源基礎,政府也將依據再生計畫的發展方向,逐年運用農村再生基金經費,進行各項建設,讓台灣各地農村「脫胎換骨」。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副局長施金爐表示,過去在都市化風潮與工商蓬勃發展趨勢下,人口大量集中於都市,造成農村人口外移及高齡化嚴重,又因資源有限,政府投注在農村的建設,僅偏重於少數地區或重點式硬體建設,導致農村建設及公共設施不足,生活機能明顯低落,城鄉差距越來越大。

施金爐說,未來這些缺失,政府將依據「農村再生條例」,逐年推動再生計畫,促進農村活化,提升農村整體發展,恢復鄉村居民在地居住尊嚴,建設富麗新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