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6日
摘錄自2008年12月17日中央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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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7日審查「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將設置新台幣2000億元農村再生基金,再造農村新面貌;但有立委質疑此條例恐因多數決違憲處置個人財產,爭辯不下,隔日續審。
經濟委員會17日審查農委會所提「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原本規劃設置1500億元農村再生基金,日前委員會審查時加碼至2000億元,因經費龐大,甚受矚目。
立委林淑芬、田秋堇等一再質疑,恐怕衍生多數決強制決議後,因計畫案內容強制處置意見不同的少數農戶的財產與房宅,最後由立委李俊毅等人提臨時提案,主張提出申請須召開公聽會,廣納農戶各種意見,並將公聽會結論核定為計畫內容,以保障個人財產權益。
對此,委員會主席翁重鈞及立委林滄敏等人持不同看法,堅持採用農委會草案內容。翁重鈞宣布,將李俊毅等人提案與農委會草案並陳。此條例草案全文42條,經濟委員會尚未審查完畢,隔日將繼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