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2日
摘錄自2008年12月22日聯合晚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授權地方政府擴大鄉村社區的權限,得以區段徵收、土地重劃、土地交換等方式辦理鄉村建設,引發部分人士質疑可能成為建商和地方人士變更農地的手段,任意開發。但農委會主委陳武雄強調,農村再生條例的設計絕對嚴謹,而且把關從嚴、以農民需求為核心,更嚴禁危害農業的開發行為進入,絕不會放任政府隨便徵收。
農委會表示,農村再生條例是攸關農村活化重建的重大法案,最快立院本會期即可三讀通過實施,未來將有60萬農戶、4000個農村受惠。
這項法案第25條賦予政府擴大鄉村社區的權限,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可辦理區段徵收、土地重劃或協議價購,以擴大鄉村社區。但陳武雄說,農村再生條例的精神是「由下而上」、「以農村社區為核心」,也就是農民的意見為優先考量,以農村社區需要的建設為主體,不會容許建商介入,浮濫徵收和變更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