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寵物棄之不顧 恐涉刑責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農委會:寵物棄之不顧 恐涉刑責

2009年07月17日
摘錄自2009年7月17日台灣新生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媒體報導桃園縣發生犬隻悶死車內案件,農委會畜牧處提醒飼主,「動物保護法」規範飼主責任,包含避免動物受傷害,若違規,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農委會是動保法的中央主管機關。針對這次寵物狗被悶死車內事件,農委會畜牧處特別提醒飼主,「動物保護法」規範飼主責任涉及刑責,責任包含避免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若違反規定,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照顧寵物要當生命關愛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