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環保署重新檢討燃煤電廠空污排放三規定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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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環保署重新檢討燃煤電廠空污排放三規定

2009年04月28日
摘譯自2009年4月27日ENDS報導,書橋子編譯,鍾國輝審校

美環保署27日表示,將重新檢討布希時代訂定燃煤電廠空汙的三項規定,其中包括:1)燃煤電廠何時及如何負責管控不經過煙囪、通風管或其他封閉氣流(如導管等)排放的空汙 2) 如何記錄空污排放 3) 如何處理許可排放的煤灰。美環保署這個決定緣於包括山巒協會、NRDC、Earthjustice等環保團體以及紐澤西州檢察總長的訴願。

資料來源
※本文出自環保署「國際環保動態訊息蒐集及趨勢分析」專案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