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制於國際政治局勢之現實條件,台灣目前並非聯合國會員國,無法簽署世界文化及自然遺產保護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簡稱「世界遺產公約」)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簡稱「非物質遺產公約」),故不具備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提出申請之必要條件。
即便如此,主管國內文化事務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稱文建會)認為仍有必要向學術界、行政界、實務界,乃至廣大之社會大眾,介紹世界遺產概念、作業機制、案例,並於此架構下,遴選符合標準之潛力點,除善盡保護人類共同遺產之職責,亦可預先做好未來向UNESCO提出申請之前置準備工作。
台灣世界遺產行動
文建會於2002年依據世界遺產公約之保護類型,彙整地方政府及學者專家之推薦名單,並邀請日本東京大學教授西村幸夫、PREC研究所所長杉尾伸太郎、研究員大野涉、澳洲文化資產建築師Bruce Robert Pettman等國際專家來台進行實地踏勘及討論後,選出玉山國家公園、大屯山火山群、太魯閣國家公園、棲蘭山檜木林、澎湖玄武岩自然保留區、卑南遺址與都蘭山、金門島與烈嶼、淡水紅毛城及其週遭歷史建築群、金瓜石聚落、台鐵舊山線、阿里山森林鐵路、蘭嶼聚落與自然景觀等12處台灣世界遺產潛力點,並賡續輔導地方政府推動研究書目彙編,執行玉山、太魯閣與卑南遺址之主題研究;另舉辦各種教育宣導活動,提升一般民眾對於世界遺產的理解與認識。
世界遺產國際合作機制
保護世界遺產是全球人類的共同使命,我國目前因不具備向UNESCO提出申請之現實條件,過往部分地方政府及學者專家曾建議以跨國提報方式突破政治上之局限與困境,例如結合語言及種族雷同之台東蘭嶼及菲律賓巴丹島,或者同樣具備閩南及僑鄉文化特質之金門與中國廈門等,然而,受限於非聯合國會員國之實際狀態下,即便能夠順利提報,亦將面臨領土歸屬等爭議。
較為可行者,是積極參加國際會議,乃至參與國際組織運作,爭取主辦國際會議,強化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實務研討,逐步提升台灣文化資產之國際能見度。此外,亦可協助友邦國家推動世界遺產保護工作,例如文建會曾於2002年贊助捷克政府修復克倫洛夫歷史中心(Historic Centre of Český Krumlov,1992年登錄為世界遺產文化遺產)因洪水而毀損之古堡空橋。
2004年起,文建會及外交部並共同協助瓜地馬拉政府推動安地瓜古城(Antigua Guatemala,1972年登錄為世界遺產文化遺產)專案計畫。兩國政府於2005年共同簽署合作意向書,確認由我國贊助瓜國推動「聖方濟女修道院(Las Capuchinas)維護與再利用為文物館)及「索璜娜女修道院(Sor Juana de Maldonado)修復再利用為復活節博物館」等兩項計畫;2006年,賡續簽署贈款協定,除由外交部支應贊助經費,文建會則首開先例,選派3名專業人員前往安地瓜古城進行全程修復紀錄,並藉此瞭解世界遺產保護機制及相關工作執行模式。其中,聖方濟女修道院文物館已於瓜國時間2008年7月25日正式揭幕(成大駐安地瓜建築研究小組,2008),其餘工作預計於2009年底前完成。
世遺潛力點長程推動模式建議
鑒於過往世界遺產潛力點之遴選工作為一次性的專案計畫,並未建立制度性與常態化之運作機制,且因未與國內既有法規與行政機制進行有效結合,造成後續保存維護的局限及困境。
當前,長久之計,仍應參考世界遺產公約之預備名單(Tentative Lists)制度,成立行政院層級之世界遺產潛力點審議委員會(簡稱「世界遺產委員會」),除將世界遺產公約與非物質遺產公約之保護類項,與國內法規與行政機制進行相互對應,另考量世界遺產潛力點必須符合國際水平與標準,其餘各類項皆應依據文資法完成國家級文化資產之指定或登錄作業,乃至經由國家公園法及發展觀光條例劃設之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等,才有資格提報成為世界遺產潛力點。
※ 本文摘錄自中華世界遺產協會出版之世界遺產雜誌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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