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貝嶼BOT惡瘤現在式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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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貝嶼BOT惡瘤現在式

竊佔國土20多年 再賠你3800萬!

2006年03月10日
報導:苦勞網

真有這麼好康的代誌:向國有財產局在吉貝島租一塊土地,在沙尾北方地段,那個通往美麗金沙灘的出入口,租個一小條,大概面積1.2公頃,一個月用不著3萬元租金,就可以了,反正先租下後再南擴建就好了,擴建個十幾二十公頃,蓋上旅館、餐廳、小木屋和提供水上摩托車的遊樂園,也什麼沒問題,而且還可以起圍牆,禁止他人侵佔你的「地盤」。

有多好康?據往年估計沙尾每年至少有36萬名觀光客,光門票收入就將近兩千萬!

擴建沒問題嗎?不是竊佔國土嗎?是竊佔國土沒錯,法院也判決確定都好幾年了,違建樂園照樣可以開門賺錢,一直竊佔國土20年,好像也不會怎麼樣,就算政府要收回土地,要拆掉你的違建,還會賠你3800萬!

當然想享有這些好康,可能得惦惦自己的身家份量,大概起碼得先當上縣議會議長。要不然很可能只會像吉貝嶼住宿小業者謝長財說「我的違建就很快被拆了,為什麼海上樂園還有補償金?」,這般忿忿不平。

吉貝BOT開發案爭議聲浪洶湧,當地居民集結抗爭,社會各界也相當關注。立法院永續會昨天召開論壇,邀請吉貝村民、國產局、觀光局和澎湖縣政府代表等與會。

吉貝沙尾遭竊佔使用是鐵錚錚的事實,「吉貝嶼大公民丁代表會」表示,吉貝發展觀光20多年來,沙尾長期被強佔私有化經營,始終缺乏整體規劃,當地環境生態受到嚴重破壞,包括水質鹽化、海沙流失,生活品質日漸下降。讓吉貝人更難以接受的是,政府為了配合觀光旅館BOT案,與海上樂園終止契約,收復國土,居然還準備3800萬補償犯了竊佔罪的業者。

誰讓業者可以二十多年來侵佔國土、摧殘海洋生態,賺飽銀兩後,還坐收大筆補償金?

國產局代表莊翠雲說,國產局2002年與海上樂園終止契約後,該地已經撥用給澎管處,目前管理職責屬於澎管處,過去多年遭竊佔部分,國產局已經要求業者補繳52 萬。至於國土被長期佔使用,國產局難道視而不見?「國產局沒有公權力拆除地上物」莊翠雲語氣平淡,輕輕鬆鬆將責任推向兩方。

緊接著拆招的澎管處長陳阿賓表示,海上樂園的地上物從民國72年興建至今,是「既存事實」,地方政府評定為合法建築,就必須依法補償。陳阿賓解釋,澎管處依據交通部獎勵專案,視財力狀況與具體事實,進行補償,3800萬分成兩部分,包括合法地上物的補償金,以及非法地上物的救濟金。陳阿賓還強調,補償內容完全按照實際勘查與丈量記錄清冊。

陳阿賓答得有理有據,當場被永續會代表李佳達律師駁斥,李佳達表示,救濟程序應當是業者遭拆遷違建後才提出,而今居然是政府自動送救濟金給違法業者,李佳達直指出,澎管處所依據的「澎湖國家風景區公共建設所需公有土地內為取得合法使用權及物權之地上物遷移救濟作業」,根本是為特定業者量身打造的辦法。

永續會立委田秋菫、王塗發等人都認為,政府該作為不作為,不該作的倒自動奉上,「拆違建有那麼困難嗎」林淑芬砲轟國產局對國有財產居然缺乏管理機制,面對立委連番斥責,國產局莊翠雲只回應,國產局過去的確有所疏失,但目前「管理權歸澎管處」莊始終臉不紅氣不喘。

違建拆不拆,中央與地方官員不斷相互推託,相關直到林淑芬要求國產局、澎管處與澎湖縣政府相互協調,限期拆遷海上樂園違建物,澎湖縣旅遊局長才當場承諾拆遷,但要求澎管處提供經費。林淑芬再要求拆遷相關經費未來必須由業者,不得讓全民買單。

至於大犯眾怒的3800萬補償金,澎管處始終將法律依據掛在嘴上,不見鬆口。據了解,去年澎管處將3800萬編入預算,但被立委林淑芬質詢謝長廷後,暫時被凍結住。陳阿賓私下還說,這只是暫時和業者協調出的數字,業者並沒有完全接受。

※本文轉載自苦勞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