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力保監測資料品質

山東力保監測資料品質

山東省日前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省環境監控中心監控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採取規範監控值班制度、工作方式、人工與自動監測資料對接、資料審核確認程式等措施,進一步完善環境監控體系建設,提高環境監測水準。對影響監測採樣、擅自調整監測設備的,將採取企業限批、解除運營合同、追究環保部門 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等措施予以嚴懲。 中控室值班人員對監測設備和監測資料要進行不間斷滾動監視監控,發現監測設備運轉不正常或監測資料與常態資料明顯不符時,立即填寫監控記錄,聯繫監測 設備運營單位和所在縣(市、區)環保局前去調查處理,24小時內向省監控中心彙報調查處理情況。
自動監測資料要與「四個辦法」:抽查監測、省級環保專項行動監測和巡查組巡查監測等人工監督性監測資料進行及時對接。自動監測資料實行值班員初審、值班長復核、主任審定的三級審核確認制度。 一旦發現影響監測採樣、擅自調整監測設備等行為的,山東省要求對排汙單位要進行通報,取消三年的自動監測設備省級運行補助費,實行企業限批;對自動監 測設備運營單位,當地市環保部門要解除與其簽訂的運營合同,重新選擇運營單位,否則將扣減自動監測設備省級運行補助費;對環保部門要通報批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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