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至2008年中央投入50億治理礦山環境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2001年至2008年中央投入50億治理礦山環境

2009年12月01日
摘錄自2009年11月30日中國環境報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001年至2008年,中央財政共投入資金50億元,用於曆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治理,項目涉及31個省、區、市的能源、金屬和非金屬各類礦山,其中投入煤炭礦山最多。與此同時,各級地方財政治理礦山地質環境投入力度也呈現逐年增加趨勢,自2001年以來,全國用於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地方財政資金累計達62億元,企業自籌資金累計達47億元。

自2006年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環保總局關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下發以來,我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逐步建立。到目前為止,全國30個省份已根據地區實際情況建立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對礦山的地質環境保護起到了有效的督促作用,礦山企業的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率明顯提高,治理效果有了一定程度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