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1月16日 編輯室彙整 分享到Facebook 分享到Line 分享到Twitter 編輯室彙整 根據國土復育條例的草案第一章第二條規定本條例實施範圍,包括山坡地、河川區域、海岸地區、離島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共五大區域。 國土復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