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法院:跨市垃圾合作協議可豁免適用採購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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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法院:跨市垃圾合作協議可豁免適用採購法

2009年06月24日
摘譯自2009年06月19日ENDS報導,鍾蕙先節譯;莫聞審校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歐洲法院日前裁定,公家單位間的互惠契約,將可豁免適用公共採購法規定;此項裁決等於去除了跨城市垃圾合作的法規障礙。此案緣於德國漢堡市和四個鄰近自治區簽約建立新的垃圾焚化爐,但遭歐盟執委會提出訴訟,指控地方政府未公開招標,但法官日前已駁回此項指控。法院進一步表示,此類都市間的合作,沒有違反歐盟的公共採購法原則。

資料來源
※本文出自環保署「國際環保動態訊息蒐集及趨勢分析」專案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