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08日 上稿編輯: 葉人豪 摘譯自2009年12月2日kbc報導,董彥希編譯;蘇惠珍審校 肯亞牧師和商人週三向法庭提出關於新的噪音和振動法令的請願,請願者希望高等法院在聽證會和請願結果出爐前先命令暫時停止有關的執行行動。請願者認為這些法令,目的是禁止如販賣與街道演講的活動。在新規定中,於30公尺以外可被聽到的叫喊和音樂,需罰鍰35萬先令或18個月徒刑;任何人打算使用響亮的音響設備還必須繳2千先令以換取許可證。 ※資料來源※本文出自環保署「國際環保動態訊息蒐集及趨勢分析」專案計畫 法律環境政策國際新聞肯亞噪音 相關文章 在野黨合力反《國土法》爭議修正案 蔣萬安:不希望民進黨人數優勢通過法案 2020/03/09 宜蘭違法使用山豬吊或獸鋏捕獵 3月1日起重罰 2020/03/05 3/1起禁用山豬吊 違者送辦最重可罰7萬5 2020/03/02 行政院修法拖延國土法 蔡壁如批蘇貞昌「為財團開發暴衝」 2020/02/27 行政院修國土法為「國家重大建設」開後門 林淑芬:大埔、酒廠、賣場、旅館、這些都叫重大建設 2020/02/26 時力批《國土計畫法》修惡 誓言擋下惡法:不要有下一個大埔 202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