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訂「可再生能源法」 促溫室氣體減排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中國修訂「可再生能源法」 促溫室氣體減排

2009年12月28日
摘錄自2009年12月27日法新社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今天藉由表決通過一項支持可再生能源業的法案,表達該國降低溫室氣體排量的決心。

新法規定,電力網絡公司須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新法同時授權中國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國家電力監管機構和國務院財政部門,決策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整體發電量的比重。

中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倪岳峰向記者表示,將強制發電企業收購所有可再生能源。拒絕照辦的業者將面臨罰款,金額最高達可再生能源公司經濟損失的2倍。

中國遭外界批評,上星期在哥本哈根阻撓氣候變遷協定後,今天通過這項修正案。倪岳峰表示,新法展現中國在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