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1月27日
摘錄自2010年1月27日廣州日報廣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醞釀制定「反虐待動物法」,建議禁吃貓狗,違者最高可罰款5000元人民幣並被拘留15天。
據了解,「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分為9章,大致包括反虐待動物的主要制度,野生動物、經濟動物、寵物等多類動物的反虐待措施,動物醫療、動物運輸、動物屠宰的反虐待措施,法律責任以及附則。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條是「違法食用犬、貓或者銷售犬、貓肉,將對個人處5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拘留,並責令具結悔過;對單位和組織處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動物保護法專案組負責人、首席起草專家、社科院法研所常紀文表示,禁食貓狗在除廣東之外的諸多地方已經形成了認識共識,但考慮一些民族吃狗肉的風俗習慣,建議稿中也將具體懲罰措施下放到各個省市自行制定,並非一律禁止。
如何有效監督保證反虐待法有效施行?他提出,「就像打假一樣,反虐待動物,也有相應的執法機關,動物保護組織,百姓都可通過電話舉報等方式對虐待動物行為進行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