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4月20日
摘錄自2010年4月20日中央廣播電台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確保民眾所食用的海豹、海狗油來源,不是華盛頓公約和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所列的保育類項目,農委會即日將全面清查台灣市面上所販售的海狗油製品。如果發現業者違法,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新台幣150萬元的罰金。
動保團體指出,台灣所進口的海狗油,有一部分是在加拿大和非洲的納米比亞生產,其中納米比亞海狗,是屬於華盛頓公約的保育類動物。農委會表示,保育類動物如果要進口至台灣,須先向農委會申請同意,如果有廠商採用納米比亞的保育類海狗油製品,卻沒事先申請,將依照規定嚴懲。
農委會林務局指出,全世界屬於海豹科和海獅科的動物有47種,台灣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其中14種為保育類動物,和現行華盛頓公約同步;至於市售的海狗油,如果不是來自於這14種,依法不須申請也不用經過農委會同意。